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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清算方案
来源:谢炎燊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7
浏览量:2188

南京某某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方案

 

2007年×月×日在广州某某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南京某某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两股东广州某某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代表与广州某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代表,根据2007年8月20日形成的《南京某某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精神,就南京某某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注销清算问题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一致议定如下注销清算方案:

一、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南京某某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广州某某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代表×××与广州某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代表×××组成。

二、清理债权债务

1、清理公司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理公司债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有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及清理债权、债务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南京某某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有权委托律师通或其他专业人士过诉讼及非诉讼调解等方式主张债权收回欠款。

3、具体清算顺序

南京某某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应当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申请破产

如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规定情形时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三、终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补偿

1、终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南京某某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应当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款规定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依法终止了,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也依法终止了。

2、由清算组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用人单位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结算工资并支付补偿金

依据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另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六)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和本条例规定的解除条件相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相应的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四、办理注销手续

南京某某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应当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广州某某电梯工业有限公司(盖章)

 

广州某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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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谢炎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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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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